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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8 19:32:28 阅读量:
欧亿体育(提示:这部分内容相当枯燥且无法分割,但是建立版权知识体系中相当重要的一节)
经济权利指的是,它允许权利所有人通过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报酬。经济权利的主要权利种类是复制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以及公众传播权(版权相关权)、翻译和改编权。权利种类因各国的法律体系而不同,在我国:
1/由复制权演化而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欧亿体育展览权。这些权利种类本质上都是版权所有人防止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权利,是版权的基本权利。
2/由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以及公众传播权演化而来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这些权利种类本质上都是版权所有人是否允许他人向公众传播时使用其作品的权利。
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以及公众传播权分别对应的对象是,表演者、录音组织和广播组织。也就是说,版权所有人将作品授权给表演者、录音组织和广播组织,即:
版权所有人允许表演者可以使用其作品向公众进行演绎,表演者因演绎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即公众表演权(表演权);
版权所有人允许录音组织可以使用其作品进行编曲和录制,录音组织因录制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即播放权(放映权);
版权所有人允许广播组织可以使用其作品向公众传播,广播组织因广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即公众传播权(广播权)。
由于表演者、录音组织和广播组织都是通过获得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而创作出新的作品,因此,上述的表演者权、作品播放权、作品传播权又被称为版权相关权,我国旧版著作权法(即版权法)称之著作权邻接权,从著作权法第三版开始删去著作权邻接权,不再独列,将其并入著作权的范围内。
- 某歌星(表演者)开演唱会。为此他需要先获得歌曲创作者(版权所有人)的授权,允许他在演唱会上演绎歌曲,因此他获得了歌曲的表演者权。某唱片公司(录音组织)闻风而来,希望获得某歌星在演唱会上的演绎歌曲的音乐。这时候,唱片公司就需要向某歌星(表演权、欧亿体育放映权)和歌曲创作者要求授权(词,曲复制权、放映权)。同理,欧亿体育某电视台(广播组织)希望摄制并在电视上广播本次演唱会的盛况,也应向某歌星(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和歌曲创作者获取授权(词,曲复制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
演唱会结束后,某唱片公司所录制的演唱会唱片具有版权,可以上市出售。某电视台获得授权后,其所摄制的演唱会节目具有版权,可以通过允许其他电视台或媒体转播来获得版权报酬。
3/由翻译和改编权演化而来的: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这些权利种类本质上与版权相关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以及公众传播权)是一样的,也是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作品授权,允许你使用其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因此,版权相关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以及公众传播权)与翻译和改编权都属于演绎作品,也称为二次版权或二次著作权,是法律意义上的二次创作。两者的区别在于,版权相关权的主体是以表演者二次创作而延伸出来的作品权利,对于原创作者(版权所有人)的授权需要是间接的。翻译和改编权的主体是以原创作者的直接授权而延伸出来的作品权利。此两者都具有独立的版权,不因未获得版权所有人的授权而丧失其二次创作的作品权利。
精神权利指的是,它允许权利所有人采取某些行动来保护其本人和作品之间的联系。精神权利永远不能转让,这种权利永远是属于作品的原始作者。精神权利由两部分组成,即署名权和尊重权。权利种类因各国的法律体系而不同,在我国:
1/由署名权演化而来的:发表权、署名权。这是表明作者身份并使其作者身份得到承认的权利,它主要是指在作品完成时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名,且排斥他人冒名顶替。
2/由尊重权演化而来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或防止他人使用作品时损害作者的名誉及其文学、艺术声誉的权利。
修改权与翻译和改编权区别在于,后者是经济权利,前者是精神权利。原始作者即便已经向他人转让了翻译和改编权,依然有权对于不符合原创作品思想的改编作品提出修改意见。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限定了这种修改权的行使范围是基于改编作品的内容歪曲了原创作品思想或损害原始作者声誉。
事例一,某歌星开演唱会,在歌迷的怂恿下清唱了一首未经歌曲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歌曲,事后被该歌曲版权所有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万(真实案例)。
那么,请问某歌星的行为是否侵权?如果是,该演唱会现场直播的音乐和录像上市后,还有哪些主体会涉嫌侵权,如何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
事例二,某导演制作一部电影作品,并进行了公开上映。由于电影口碑不佳,某网友依据影片的内容剪辑了一个恶搞视频短片,并在短片中对某导演大加嘲讽(不点名)。某导演因此起诉某网友侵犯某导演的名誉权,最终法院裁定此案某导演败诉(真实案例)。
那么,请问某网友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名誉权?某网友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为什么?如果再给某导演一次起诉某网友的机会,他应该怎么做?